本报讯(记者 赵青锋)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畅通有序、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近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严厉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据介绍,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是涉及机动车牌照、证件和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的统称。该行为的危害表现为:使用假牌或套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有恃无恐,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会因自己使用的是假牌或套用他人机动车牌照而心存侥幸并恶意逃逸,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侦查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带来麻烦和困难;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侵犯了公安机关核发机动车牌证的专属性,扰乱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管理秩序;使用假牌、套牌的机动车不办理正式的注册登记手续,脱离公安、税务、交通等部门的监管,偷逃税费,造成国家税费流失;使用其它车辆号牌信息的套牌车,转嫁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侵犯了被套牌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假牌假证、套牌为非法车辆提供伪装,盗抢、****或者报废车辆多通过使用假牌假证、套用其它车辆牌证等形式上路行驶,成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作案工具。
鉴于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危害的严重性,此次打击将坚持从严从重原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至15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记6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200元至1500元罚款,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或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1500元罚款,记12分;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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