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登强)日前,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头天晚上,他驾车从农村老家回市里,当行到中兴路中军帐路口时,迎面一辆大货车打着远光灯驶来,晃得他眼前白茫茫一片,差点撞上了路边的行人。希望本报对此予以关注。
记者调查后发现,汽车夜间滥用远光灯的情况在各路段很是普遍。在中兴路,10分钟的时间内,记者发现有30辆车经过时都开着远光灯,令对面开过来的车不由自主地“擅抖”一下,而且路上乱穿马路的行人比较多,好几次都上演了惊险一幕。而在车辆众多的中山路、博陵待等道路上,汽车滥用远光灯的现象随处可见。一位做了十多年司机的王师傅告诉记者,在行车密度大、车距近、会车频繁的路段,司机在会车时遭遇强光直射,往往造成“瞬间失明”,加上行人乱穿马路,往往令司机闪避不及胆战心惊,突然采取的急刹车或者急拐弯措施,随时都可能引起交通事故。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据交警介绍,夜间会车时开远光灯,对方司机视线受阻一般持续约5秒钟,如果夜间行驶的车速是每小时36公里,等到驾驶员恢复正常视力,车子已经开出了50米,这期间极有可能酿成车祸。其实,在市区有路灯的地点,只需要开近光灯就可以照明。在郊区没有路灯的地方开远光灯,应该在离对面车辆约百米处换成近光灯,以免影响对面司机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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