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旭鸿 通讯员 杨彦芳 卢建龙?)8月5日,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实施《定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为我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规定》指出,“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同时,对落实《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依法保护我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将起到至关重要的助推作用。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