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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三类人群”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时间:2010-12-09 11:25:21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王登强 孙新亮)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决定从11月起至2011年春节的4个月时间里,对全市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据了解,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9月份以来,全国各地消费品价格普遍上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此,国家和省、保定市高度重视,迅速出台了16条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我市民政部门决定对全市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三类人群”,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另悉,我市还将启动最低生活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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