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杰)4月23日,一辆轿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时一头撞在花池沿上,结果爆胎失控又撞了一辆载人电动车,致使他人受伤。
当天下午13时许,王某驾驶一辆轿车沿自来佛街由北向南行至中山路右转弯,因为过往车辆较多,非机动车道没有多少行人,他没有驶入机动车道,而是进入公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当行至某单位门口,因为让车一下撞在花池沿上,结果轿车左侧前后轮胎爆胎。车上的王某感觉自己驾驶的轿车歪了一下,立即意识到汽车爆了胎,遂立即采取措施停下来,但是汽车已经失去控制,眼看着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电动车相撞,后又与停放在公路北侧的一辆轿车追尾相撞。结果三辆车受损,电动车的车主与乘坐人受伤。
通过交警事故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既未降低行驶速度,又没有在机动车道行驶,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提醒,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一定要降低行驶速度,谨防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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