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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居住建筑节能65% 公共建筑节能50%

时间:2011-04-25 11:15:05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刘杰 通讯员 胡继军)近日,记者从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培训会上获悉,此后,我市严格贯彻“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 的节能标准,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一些建筑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重要性认识不深、观念滞后、重视不够;在一些建筑项目中太阳能利用系统的设计与建筑不同步等。同时,随着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及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开展,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把节能关,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为推行建筑节能,我市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认真按照节能设计文件、节能施工技术标准及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节能设计,降低节能标准;正确选购建筑材料设备,严禁无证产品和质量不合格产品进入工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结构形式及节能措施、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对于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进行严惩,不符合国家节能规定、不执行节能标准的现象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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