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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一年最高可报6万元

时间:2011-05-10 11:07:3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王登强 通讯员 李宾)记者从市合管中心了解到,我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与去年相比,今年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下降,补偿比提高,封顶线提高了2万,达到6万元,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进一步提高。
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30元
    今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3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20元提高至今年的3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至今年的200元。据介绍,这230元分为风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三大部分。其中,风险基金规模应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
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
    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村居民在本乡镇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乡级按30%的比例予以补偿,每日补偿封顶线12元;村级按35%的比例予以补偿,每日补偿封顶线10.5元;每人每年度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60元。参合农村居民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补偿。
住院费用封顶线提高至每人每年6万元
今年,我市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都有所调整,起付线下降,补偿比提高。具体是:乡级可报部分为100元,100元以上按75%补偿;县级可报部分为350元,350元以上按65%补偿;市级可报部分为1000元,1000元以上按60%补偿;省级可报部分为1500元,1500元以上按55%补偿;省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报部分为4000元,4000元以上按45%补偿。封顶线比去年提高了2万元,为每人每年6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门诊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偿、住院补偿和二次补偿等。
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补偿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5个百分点。
新生儿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
    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1人合并计算,直至达封顶线。新生儿免缴当年参合费用,不统计为当年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不追加补助资金。另外,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标准由150元提高到200元。
    此外,参合农民可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是经市合管中心审查并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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