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买了某小区一楼的房子作为猫的房舍,而杨老伯和汤老伯就住在二楼和三楼。自2010年5月份至今,冯某在一楼房子里饲养了多只猫,目前尚有7只,冯某并没有和猫同住。杨老伯和汤老伯诉称,猫的粪便、臭气、叫声等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双方就猫的问题发生矛盾,多次要求冯某给猫挪个地,并通过媒体曝光。2010年11月,某县公安局乌牛派出所以冯某饲养多只猫,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对其处以警告处罚。此后,冯某并没有将猫迁出,继续饲养。无奈之下,杨老伯和汤老伯一纸诉状将冯某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本案中冯某饲养多只猫,且本人没有与猫同住,根据本案有关证据,该行为确已影响到不动产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超出了一般人的容忍程度。两人现要求冯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理由正当,冯某负有将该影响降低到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能够容忍的程度的义务,法院经过依法审判,判令被告冯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律师点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但相邻各方也有在一定限度内的容忍义务。冯某在其所有的房屋内饲养动物,造成的噪音和空气污染已经影响到邻近的生活,故法院判其败诉。因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的行为应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等,以不损害到不动产的相邻各方的合法利益为限。只凭自己的爱好和习惯而影响到邻居的生活就会受到法律的干预。法律咨询电话:13931692921231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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