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低保规范化管理,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低保政策年度复核的要求,市民政局自2012年7月2日至7月22日对南城区、北城区、西城区三个城区的城镇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请所有核查对象携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低保金领取存折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登记;未设立社区居委会、户口在企业的城镇低保对象到户籍所在的城区民政所进行登记。登记时间自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7月16日。登记时须说明现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登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低保资格。请各社区居民见此通告后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2376002定州市民政局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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