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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超期服役存隐患 购买时注意查看瓶子生产日期走基层

时间:2012-07-06 10:21:53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王登强孙新亮)炎炎夏日,啤酒消夏受到很多市民的青睐。殊不知,小小啤酒瓶背后,还隐藏着巨大的隐患,尤其是超期服役的啤酒瓶更是成了酒桌上的“不定时炸弹”。近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报料说,自己刚买的一件啤酒酒瓶竟然是2009年产的。由于之前发生过啤酒瓶爆炸,对于啤酒瓶的超期“服役”,张先生心存顾虑。
7月3日,记者走访我市一些商场、超市和商店了解到,多种品牌的啤酒都有使用“超龄”啤酒瓶的现象。“厂家在给啤酒灌装的时候,就应该检查酒瓶的安全性,及时淘汰这些已经老化的瓶子,不应该再使用它们,致使危险啤酒瓶流向市场。”市民庞先生表示。
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其中对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将啤酒瓶分为通用型和一次性两种。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并建议B型防爆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但有关人员表示,啤酒瓶超期“服役”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它们名义上是B型瓶,但实质已经无法达到B型瓶的质量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超期服役啤酒瓶存在较大危害,但多数市民却对啤酒瓶的使用期限知之甚少。“买啤酒时基本不会关心啤酒瓶,只要啤酒不过保质期就可以了。”不少市民这样告诉记者,他们只知道啤酒保质期一般是180天,而在选购啤酒时,只注重品牌和生产日期等,很少关注瓶子的使用年限。
“超期服役”的啤酒瓶无疑给消费者带来很大安全隐患,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购买啤酒的同时要注意啤酒瓶瓶底范围内是否有专用标志B字,还要注意查看B字后的生产日期,对表面有擦伤、磨损的啤酒瓶,要特别当心;对使用非B瓶和超过使用期限B瓶包装的啤酒,消费者不宜购买。如果发生啤酒爆炸事故,市民应保存好碎片及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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