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伟星实习生王聪)7月12日上午,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我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换方式有所调整,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方式,家电下乡补贴兑换方式改为“代垫直补”,即由“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方式”调整为“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兑付方式”。
据了解,自2009年2月1日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市财政局已发放补贴产品36.7万多台,补贴金额达1.23亿多元,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有效刺激了农村消费,拉动了经济增长。
为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维护农民利益,有效杜绝骗补情况的发生,兑换家电下乡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以下材料: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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