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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我市“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时间:2012-07-18 09:09:2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通讯员丹凤文昭记者新亮)7月12日上午,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推进全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政策效应,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局积极与商务局沟通协调,加强组织管理和工作部署,确保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快速落实到位。
根据国家有关《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12年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农村客运车辆。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城市公交车辆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重型载重车辆。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为做好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工作,市财政局和商务局在市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设立了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并加强政策宣传,使车主及时准确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补贴范围、标准、资金申领流程和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的办公地点、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车主及时申报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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