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凭着对党和事业的热爱与忠诚,怀着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废寝忘食,兢兢业业;他心系劳动者,情牵打工人,一身正气,默默耕耘;他把一身的朝气、干劲奉献给了劳动监察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青春……他,就是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李伟。
增强素质,树立形象,打造合格劳动监察队伍
1988年,李伟进入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0年接任劳动监察队长。
“劳动监察工作做的如何,关键在于队伍素质,没有高素质的队伍,要想做出一流的监察工作业绩,那绝对不可能。”上任之初,李伟首抓监察员自身素质和监察队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此,李伟在大队开展了虚心向老同志学习活动,通过让老同志传授实践经验,谈工作体会,上实践经验课等形式,使年轻的监察员在从监察程序到法律适用、从监察方式到工作技巧、理论联系实际等方面都得到较大的提高,从而提高整个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他还从建章立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劳动监察行为,制定了劳动监察“六不准”。六不准即:不准以命令质问的语气说话,不准以生、冷、硬的态度对话,不准说过分的话,不准说脏话、粗话,不准打官腔说大话,不准说题外多余话。要求队员把握态度,管住嘴,做到文明执法,公正办案。他还要求全体监察员在办案中必须遵守:合法原则,要求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公正的原则,要求办案的公正合理,不得偏激;客观现实的原则,在罚款时,应遵守客观现实,以教育为主;居理不狂的原则,要求办案中监察员使用文明用语,把握态度,不盛气凌人;大案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要求对影响面大或罚款额大的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工作时间严禁喝酒原则,要求任何监察员在工作时间不能喝酒。通过上述系列做法,不仅提高了劳动监察大队的个体素质和整体素质,同时在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当中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使劳动监察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提升。
执法为民,心系群众,当好劳动者的守护神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到劳动者利益的投诉案件,李伟都要亲自过问,督促监察员要快办,要办好。
今年夏收的一天下午,该大队接到一个投诉电话,称自己是外地人,准备回家收麦,向老板要工资,谁知老板不但不发工资还强迫其工作,致使返乡没有路费。了解情况后,为切实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李伟亲自带队前往工地与工程项目负责人当面磋商。由于该工地老板法律意识淡薄,不但不给工人发工资,还强行让执法人员撤离施工现场。针对这种情况,李伟不动怒,不发火,而是晓之于理,动之于情,摆事实,讲道理,最终老板被李伟说服,答应给工人发工资。为保证他们能连夜顺利回家,李伟亲自将五位打工者送到火车站,并为他们购买了车票。看着李伟忙碌的身影,五位民工感激地流下了热泪。“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如果不是你们帮忙,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家呢,谢谢,谢谢,谢谢了……”把民工们送上车后,已是凌晨两点钟。“虽然我们苦了点,累了点,但是看到因为我们的一点帮助,民工拿到了血汗钱,感受到他们的那份喜悦,我觉得我们的付出值得。”
在实际工作中,类似这样的事在监察队里不足为奇。自2010年担任大队长以来,为了民工利益他不怕辛苦,没有怨言,总是尽职尽责,直接参与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30多次,带领监察员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及重大突发事件170余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1680多万元。
“自从李队来到我们劳监大队后,不仅工作纪律要求严明,还把大家的工作态度扭转过来,当我们看到李队为了帮民工追讨工资一次次地冲在前边,不怕艰辛劳苦,很受感动和鼓舞,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楷模。”办公室主任何良如是说。
不断创新,开拓进取,提升执法水平
在几年的执法工作实践中,通过对不同案件的处理,李伟深知要想做一名合格的劳动监察执法维权人员,必须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为尽快学到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的最新理论知识,他总是第一个自费买来相关书籍,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弥补自己知识的不足。他不但注重自身提高,还要求大队全体监察员都要提高。“我们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执法水平一定要过硬,每位监察员都应当能独立办案,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好的服务于老百姓。”他告诫广大监察员。
2011年7月,新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规程实施,为使大家更好地适应新规程,李伟组织一批业务骨干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培训。头去之前,他要求参加培训的同志必须带好录像设备,把上课内容记录下来。回来后,他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一起学习新章程,交流学习体会。在此基础上,他组织监察员编写案范本,邀请省厅专家前来指导。他时常告诫自己和同事“人不修身,难成良才”。通过在实践工作中的摸索、努力,劳监大队报送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研究》被省厅定为重点研究课题。
“实话说,干我们这行很辛苦,没有白天黑夜,更不用说节假日了。当看到在我们的帮助下,民工兄弟们拿到自己工资时的喜悦之情,我真是发自内心的高兴,这个时候我觉得自己做的值!”李伟说。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