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保定市和我市有关规定,我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条件为:
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平均收入在我市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9531元);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经核查,以下30名申请人符合上述保障条件,拟以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的保障方式,对其提供保障,现予公示。如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请与2013年1月17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应。
联系电话:2333263
公示单位: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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