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产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它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制度建立的原则是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它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在国内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食品;
2、强制检验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3、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制度: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在其包装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市食安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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