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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虚假宣传美容产品案 被成功调解

时间:2013-03-16 11:19:51  来源:  作者:

2012年8月24日,家住宝塔花园小区的马女士和家住西城区奇连屯的安女士来到市工商局12315中心,称其在风景城小区N号楼某美容院分别购买了价值2800元和3258元的美容产品,该美容院承诺配合某中药美容产品进行祛斑治疗,治疗期限为一个月,可治疗了三个月不但没有达到祛斑效果,脸部还出现红肿现象。经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皮炎,给投诉方的身心造成了很大伤害。且该美容院使用的某中药美容产品没有任何中文标识。
接到投诉后,12315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赶往该小区该美容院进行核查,美容院承认投诉人确实在使用其产品。经多方调解,该美容院除同意退还投诉方货款外,还分别赔偿马女士和安女士医药费、误工费各1.1万元和1.2万元。
记者周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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