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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萍被评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时间:2013-03-27 10:29:5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郑立根通讯员潘少玲)日前,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表彰第六届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丽萍被评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王丽萍自2002年12月份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十年时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73件,判处人犯917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案率为99%,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发还重审改判,无一涉访缠诉案件,先后收到锦旗56面,感谢信83封。该同志先后被评为定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定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定州市“三八”红旗手、定州市“三位一体”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保定市“冬季亮剑”先进个人、河北省“优秀审判长”、河北省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河北省“十佳亲民法官”,并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她以对人民和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和扎实的法律素质,凭借着灵活丰富的办案方法和技巧,诠释着一名当代女性法官的靓丽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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