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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将进行调整

时间:2013-04-26 09:19:2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周永孙新亮)执行了10年的城市供水价格要调整了。4月24日,记者从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获悉,城市居民水费每立方米拟涨0.7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拟涨5元;其它用水拟涨0.9元。
水价调整势在必行
目前,我市有市自来水公司和东方供水有限公司两家供水企业。其中,自来水公司属于国有供水企业,始建于1985年,隶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担负着市区居民生活生产用水,日供水能力1.2万立方米,最高日供水量1万立方米(占市区总用水量的23.08%),铺设供水主管网80公里,用水户18000余户。东方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供水,成立于2008年,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
我市现行水价标准系2003年保定市物价局制定的,至今未进行过调整,与周边县市相比属最低。我市供水管网大部分是90年代初期铺设的,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加之电价、原材料费高涨等诸多原困导致供水成本过高,现行水价远远不能补偿正常生产成本,致使供水企业连年亏损,不利于城市供水安全和水环境的改善。因此,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节能减排公平负担
本次供水拟调价格严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能减排、公平负担、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定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相关数据,参照周边县市供水价格水平,并充分考虑居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市自来水公司的正常运营,做出的科学合理调整。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通知精神,我市把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工商企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五类水价进行合并,分为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和其它用水三类水价,拟调整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1.25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含0.4元水资源费);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含0.4元水资源费);其它用水由现行的2.9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含0.4元水资源费)。
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统计数据测算,我市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为6立方米,调整水价后每户每月多增加支出4.5元,对居民用户影响不大。工商户和机关团体用水量不大,调价后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对于用水量较大的餐饮服务业,水价并轨后水费支出将会减少,有利于其行业的发展。
与会听证代表纷纷表示,此次水价调整稳妥、合理,充分保障了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低保户及特困户居民用水3吨内按原标准收取,超出部分按新标准收取的优惠政策,更是充分考虑了弱势群众的实际困难。适当调整供水价格,既有利于促进供水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又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建立节约型社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据悉,物价部门将根据此次听证代表们的意见,对拟调整方案做出适当修改,并交由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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