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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机动车安检费

时间:2013-08-09 17:06:3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孙新亮孙惠英)记者从市交警大队获悉,8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机动车安全检验费(不含尾气检测)为,大中型客车、小型汽车等每车次100元,低速货车每车次60元,三轮汽车等每车次40元,此标准有效期为3年。
据介绍,按照省物价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为每车次100元;低速载货汽车为每车次60元;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为每车次40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首次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要第三次检测的每复检一项收费10元;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以后再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同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严禁强制机动车到指定修理厂调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收费证后方可收费。
小型汽车每车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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