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生林惠记者王登强)市民赵先生在一商场购买热水器时获赠一电饭煲,不料回家做饭却不能使用,要求更换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赵先生投诉到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经调解,商场为赵先生进行了更换。
近日,家住明月豪苑小区的赵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因为当时搞促销活动,商场随热水器赠送了一台电饭煲。回家使用时,赵先生发现电饭煲不能正常工作,随即拿到该商场要求更换,商场以赠品概不换货为由拒绝更换。赵先生认为,即使是赠品质量也应该有保障,遂到市工商局进行申诉。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并依据有关规定认定,赠品也是商品的一部分,因为经营者赠送物品是以消费者购买其商品为前提,经营者应保证其所赠物品的质量,取得货真价实的赠品是消费者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条件提供的商品、奖品,以及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等,应当保证质量,并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赵先生所获得的赠品同样可以得到质量保障,经营者有保修、包退、包换义务。经调解,商场为赵先生更换了一台电饭煲,赵先生表示满意。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赠品同样享受质量保障,消费者在遇到赠品、促销品发生问题时可大胆维权。同时,在购买商品时如果获得赠品,一定要让商家在发票上面注明,以便作为凭证在维权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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