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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超速“温情”对待

时间:2014-02-14 14:11:55  来源:  作者:

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记者李勤英孙新亮
随着市区主要街道的拓宽改造相继完工、道路交通设施的日臻完善和乡村道路建设力度的加大,大大缓解了我市的交通压力。在新的一年中,我市的交通管理有哪些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新变化?近日,记者就广大驾驶员关心的问题到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了解。
新规:四种超速情形以后将以警告为主
根据2013年12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即日起,有4种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通行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仅由交管部门予以警告。
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第一种情形为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再给予罚款处罚。
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未造成严重后果,仅由交管部门予以警告。
此外,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以及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两种情形,也不再处罚。
追问1
新规实施后,之前的超速如何处罚?
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市公安交警大队在接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通知后已经正式实施这一新政。对于截至目前尚未处理完毕的违法记录,市公安交警大队仍将会按照原有标准进行处理。
追问2
如果对电子警察拍摄的内容有异议咋办?
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全市包括辖区公路和城市道路,交管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对电子警察拍摄内容有异议的,可带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服务窗口处查询违法记录,查看电子警察抓拍照片。咨询电话:0312─5532766。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下两种情况当事人要提起注意:
在没有限速标志和标线的道路上(如市区内的城内北街、兴华中路和兴华西路等路段),机动车行驶速度也有相应的规定,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而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如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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