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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改年报抽查验真伪

时间:2014-04-18 10:01:04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高龙孙新亮)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今年开始,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工商部门管理企业的方式发生改变,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工商部门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以监督企业是否在弄虚作假。
据市工商局工商注册科科长何卫东介绍,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若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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