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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时间:2014-04-23 09:19:35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见习生李飞实习生杨光伟)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全市金融市场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4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市开展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活动的整治重点为从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担保、理财、典当、贷款代理、农村合作社”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未经批准实施信托、委托、内部集资、入股等行为,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使用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金融机构内部与社会有关组织或个人相互勾结,非法放贷、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个别企业以为农民提供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名义设立“粮食银行”,向售粮农户和其他人员进行非法集资;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利用养老机构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利用民办学校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外地高风险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其他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打、防、管、控、教等多种手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严查各类问题,促进全市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整治活动共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巩固完善三个阶段。期间,我市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所有的“担保、理财、贷款代理”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调查、核实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由银监、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整治活动期间,市有关部门停止办理与担保、理财、典当、贷款咨询等有关的公司注册和营业执照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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