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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时间:2014-05-12 11:22:16  来源:  作者: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周岁,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定州市;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爱陪审事业;
5.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处分;
6.其他条件。(1)有时间、精力按时参与案件审判等工作。(2)具有医疗、建筑、财会、审计、保险、教育等专业技术知识的公民优先选任。(3)未在其他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程序
参加人民陪审员选任的方式:单位、基层组织推荐和公民个人直接提出申请。
1.推荐、申请。凡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于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28日向我院提交推荐函或申请书,写明推荐和申请理由,并填写相关表格。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信》、近期小二寸免冠红色照片三张。
2.初选审查。审查内容包含推荐或申请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或申请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3.确定人选。根据审查结果及增选名额拟定陪审员人选。
4.任命。通过审核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本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三、待遇
1.本届陪审员任期为5年,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2.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时,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所参审的案件审理完毕后回原单位。
报名地点:定州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法院北楼306)
联系人:宋佳蔓
联系电话:2331413
定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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