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定州市交警大队在以下地点增设电子警察抓拍:
1、将对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第9项处100元罚款,具体地点为公安局门口、市政府门口、8640师部门口、人民医院门口;2、城区清风北街(兴定路口─107国道北庄子交叉路口);
3、对在定州东站、定州站违反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抓拍;
4、在107国道235+1公里(寨西店交警中队门口)处设固定超速、车辆逆行抓拍设备。
5、清风北街与107国道交叉口右转车道为单行线,禁止由东向西行驶,设电子警察抓拍。
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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