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杨光伟)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贫困居民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市民政局加大扶持力度,积极筹集资金,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大幅度增加保障资金,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90元提高为450元,人均补差额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0元提高为240元。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由原来的1400元提高为2500元,人均补差额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2元提高为110元。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5000元/年,按照上下浮动15%的幅度,我市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750元提高为425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900元提高为3000元,月人均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60元提高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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