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晓红通讯员王永利)自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来,我市坚持从项目区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申请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全面实行民主开发,尊重农民意愿,真正让农民做主,使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农业综合开发的成果,真正实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开发目标。
扩大农民知情权。积极配合项目区乡镇党委政府,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及时公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内容及进展情况,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使农民自觉加入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调动农民竞争权。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村级竞争立项程序和要求,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相关村进行认真筛选。经过实地调研、综合评议,从12个竞争立项的村委会中筛选出清风店镇3个行政村申报2015年土地治理项目。
尊重农民自主权。在项目开发中,我市遵循“一事一议”、“一生产组一议”、“一路一议”原则,在整个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使农民群众广泛享有自主权,确保项目顺民心、合民意。
落实农民参与权。由项目区村民代表协助监理公司人员进行质量监督,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充分让农民享有参与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村委会每年对机耕路维护1次,对管道损坏情况排查2次,激发了农民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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