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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可获最高2万元救助

时间:2014-07-03 18:09:3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刘杰)记者日前从市总工会获悉,《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实施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可获最高2万元的救助。
《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当年参加全省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工会会员和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可获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保障和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保障期为一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全省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同步。
保障对象发生保障范围内情形的,可按本办法获得保障金,保障标准最高20000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致残的,依据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正式评定意见(含《司法鉴定意见书》、《残疾证》等),按照《伤残程度与保障标准对照表》核定保障金额。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险职工无责任的,按照《伤残程度与保障标准对照表》所列标准给付保障金,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按照表中所列标准的80%和50%核定给付保障金。因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保障标准为20000元。其中,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的,公安交通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险职工无责任的,按照保障标准全额支付;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给付保障金15000元和10000元。由于火灾导致职工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依据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财产损失鉴定意见》或《火灾导致财产损失清单》认定的损失总额,按照20%给付保障金,最高给付保障金20000元。享受上述两项免费保障的工会会员,不影响其享受所在市、产业、单位的职工互助保障的权利;也不影响其购买商业保险所享有的理赔权益。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提醒,申请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所需资料包括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出险工会会员的身份证、申请书;由保障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继承人)签名的《河北省工会会员两项免费保障申请审批表》,市、县级工会签署审查意见;市级工会出具的正式申请报告;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或《残疾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因非工伤意外伤害身故者,需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会员在外地因非工伤意外伤害致残、致死的,需提供事发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所需资料,包括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出险工会会员的身份证、申请书;由保障对象签名的《河北省工会会员两项免费保障申请审批表》,市、县级工会签署审查意见;市级工会出具的正式申请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未明确财产损失总额的,应提供由消防部门出具的《财产损失鉴定意见》或《火灾导致财产损失清单》,房屋产权证及与产权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下列情况不纳入保障范围:工伤;疾病或医疗事故;自杀、自残;酗酒、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因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造成事故致死致残的;交通事故未经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火灾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以及申请者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故意纵火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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