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进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定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凡拖欠贷款或为拖欠贷款提供担保的居民、企业、公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及村级组织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定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所拖欠的贷款本息。
二、专项活动期间主动还款的,定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利率优惠,专项清收活动结束后不再执行利率优惠。
三、对公职人员承贷、提供担保或由其介绍的贷款,由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清收。
四、对村级组织拖欠贷款的,以乡镇为责任单位负责协助清收。
五、对居民拖欠贷款的,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款的,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方式依法清收。
六、清收过程中,涉嫌贷款诈骗或故意阻挠清收工作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从严处理。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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