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韶红)为帮助企业解决在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稳定就业岗位,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7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下一步将开展企业认定审核工作,为暂时困难企业“输血”。
《意见》指出,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并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的企业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各级政府要将因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等经济结构调整产生的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稳定岗位补贴可通过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三种形式进行。转岗培训补助,是在本企业内对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培训合格且在新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将按每课时5至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标准给予转岗培训补助。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岗位的企业,每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助或社会保险补助两者中选取一项。
为缓解企业缴费困难,将更多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意见》还明确自2014年4月起,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适当降低。其中,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可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意见》还对在实施中企业的具体条件做了详细的说明,确保企业足额、及时享受政策。同时,人社部门将加强对享受扶持政策企业的监管,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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