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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设300个烟花爆竹销售点

时间:2015-02-06 17:08:5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王登强见习生朱红飞)又到年终岁末,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我市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确保安全”的原则,拟设烟花爆竹销售点300个左右,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安全。
据介绍,今年拟设的300个烟花爆竹销售点中,常年销售点110个左右,临时销售点190个左右。市区临时销售点规划设置在兴定路与清风街交叉地段,清风南街(市公安局南侧)、中兴西路(博陵街与中兴路交叉口以西地段)。申办零售点需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零售点主要负责人、2名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常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必须有销售门店和储存库房两个相互独立的房屋,其中销售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储存库房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临时零售点可采用搭建销售篷的方式经营,销售篷的制作应符合相关标准。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与城镇燃气设施、变压器及公共电器设施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储存场所不得设置电器和照明设备,如确需设置,其防爆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零售场所必须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灭火器(不少于2个)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等安全警示标识;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场所、储存场所住宿人员。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市公安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将对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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