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龙)近日,市民丁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在市内某书店用手机拍摄书上的内容时被制止,他提出质疑,该书店内并没有张贴悬挂禁拍标志,为什么不让拍呢?
“我只需了解书中的几页内容,要是花钱买书就太贵了。”丁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中山路经营着一家电脑销售店,很多专业性的程序需要从书中了解,所以经常来书店看书,后来觉得用手机拍下来省事又省钱,于是就经常到书店内“拍书”。而最近,他在该书店“拍书”时却遭到了店主的拒绝。书店店主表示,虽然店内没有张贴“禁止拍书”的提示,但书店不提供拍书和摘抄类的服务。尽管自己是做书籍生意的,可书店和图书馆性质不一样,大家都来“拍”书回去看,那谁还来买书?
对此,记者走访了市法律工作者。据介绍,现在法律对此行为没有专门的界定,但如果读者大量拍摄图书内容,肯定会对书店的销售造成影响,店主此举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书店可以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一些禁拍标志,告知读者不要拍摄书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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