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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

时间:2015-02-18 14:41:2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春红见习记者赵梦怡程文昭)为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通过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划定销售网点、燃放时间和区域,明确禁售区域、场所及禁止燃放时间,全力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加强日常监管。市打非办按照《关于印发定州市2015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情况持续进行督导检查,在销售旺季(2月8日至3月7日),抽调公安、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执法组,对全市烟花爆竹市场实行包片负责,切实维护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有序;各乡镇(办)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的安全稳定。
我市今年还创新工作方法,打破传统管理模式,所有烟花爆竹常年销售点与市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实行连锁经营,实现定量配送管理。同时,市供销社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连锁销售点的统一布点及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规产品进入市场。实行雇主责任险制度,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全部缴纳雇主责任险,保障雇主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
划定销售网点。我市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近300处,其中,常年销售点110处,临时销售点190处。各乡镇设1至4家常年销售点;每个办事处设3至6家。各城区临时销售点不超过20家,各乡镇(办)不超过6家。市区临时销售点设置在兴定路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北地段;中兴路与清风街交叉口以南地段;中兴路与博陵街交叉口以西地段。
划定燃放时间和区域。我市下发《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了春节期间在城区规划范围内,除夕、正月初一,市民可全天燃放;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春节期间禁止燃放双响炮。另外,在省政府、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将全面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销售烟花爆竹摊点周围100米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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