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龙孙新亮)近日,市民杨妤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中山公园附近区域有很多夜间燃放的孔明灯残骸,给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很大不便,还存在很大消防隐患。“你们来中山公园看看吧,许多地方都是的孔明灯残骸,有的干枯的草坪还因此着了火,希望你们能跟有关部门协调一下,以后禁放或者少放孔明灯,以减少环卫工人的劳动量,消除消防隐患。”按照杨妤的指引,记者在中山公园及附近看到大量孔明灯残骸,以红色、绿色、蓝色为主,有的挂在树枝上,有的落在草坪中,更有部分草坪有被火烧过的痕迹。
记者走访得知,农历正月十五是传统的元宵佳节,除了吃元宵、看晚会、放烟花外,许多人还和亲朋好友一起到中山公园放飞祈愿的孔明灯,殊不知一个落地孔明灯就可能是一个火患。市民王丽娜告诉记者,她元宵节晚上跟儿子一起放了3个孔明灯,“元宵节那晚看看夜空,漫天的孔明灯跟繁星似的,特别好看。”对于放飞孔明灯的隐患,王丽娜认为,孔明灯里面的燃料并不多,升空不久就可以烧完,不会有什么安全隐患。记者采访的市民中大多数表示,燃放“孔明灯”是一种民俗,就是为了表达心中的美好景愿,其他的并未想太多。
漫天的孔明灯夜空飘飞确实壮观,但却造成了很大的清理难度和消防隐患。环卫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孔明灯的残骸落在树枝上、草丛里、马路上,给环卫工人增添了清理难度。市消防部门表示,元宵节晚上市民燃放了大量孔明灯,尽管未接到火灾的报警,但是孔明灯内含有明火,放飞后随风飘动,无法控制落点会造成极大的火灾隐患,希望广大市民尽量不要或少燃放孔明灯。
记者从市司法部门获悉,我市暂未出台禁放孔明灯的规定,但呼吁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做到不购买、不燃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禁止在人群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集中区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域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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