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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2-01 11:30:18  来源:  作者: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从1995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公约》缔约方大会,简称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以评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2年5月在联合国纽约总部通过,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开放签署。《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今年恰逢其生效20周年。
《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它为发达国家及欧盟设立了强制性减排温室气体目标。根据《议定书》,在2008年到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2012年在多哈举行的《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修正案,从法律上确保了该《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实施。
巴厘路线图: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为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依据“巴厘路线图”,签署《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履行《议定书》的规定,承诺2012年后大幅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指美国)要在《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这就是所谓“双轨”谈判。
基础四国:2009年11月,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这4个主要发展中国家在北京召开会议,协调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的基本立场。这四国在此后的气候大会及谈判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被国际社会冠以“基础四国”。这一名称来源于这4个国家的英文首字母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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