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经审查,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于2月13日初步审定公告,成为我国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介绍,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一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需求,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其中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为商标。截至今年1月底,商标局共受理声音商标申请450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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