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国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进行档案转递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要求,就进一步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通知取消了初次就业流动人员要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了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除了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之外,针对在档案转递时经常因为行政(工资)介绍信不全而使转递无法完成的情形,通知明确,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本版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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