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余万名公民个人信息被犯罪嫌疑人掌握,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概念?犯罪嫌疑人廖某某落网后称,如今在网络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人还不少,一条公民信息少则可卖几角钱,多则可卖3、4元。近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据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是公安部督办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案的一个分案,也是官渡检察院审查逮捕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倒卖他人信息赚差价
据检察官介绍,廖某某在昆明开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专门向市民推广网络游戏。由于工作需要,他通过QQ、支付宝等工具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以便自己推广游戏所用。逐渐的廖某某也发现,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还不止他一个,于是便萌生了把自己买来的个人信息再转手卖出去的想法。去年5月,廖某某开始将他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出售。
“我加入了一个QQ群,发现里边买卖信息的人很多,你出一个价,我出一个价,有的人什么样的个人信息都要,有的人则根据他的业务针对性购买,卖出4万余条信息后,赚了万元。”廖某某供述。但此时他还不知道由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他已经被公安机关锁定。今年3月,廖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个人电脑上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20万余条,这些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可识别特定个人的客观信息。
泄露公民信息可获刑7年
“个人信息泄露后,或将面临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等问题。”检察官介绍,如今,有部分不法分子会利用窃取到的公民信息,办理其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
检察官介绍,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与之前的法律相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针对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取消了情节严重的规定,扩大了打击范围。
“另外,加重了处罚力度,最高刑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解释,同时还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他人的,从重处罚”,明确了特殊主体要从重处罚。检察官提醒:网络购物要谨防钓鱼网站,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时,要仔细验看登录的网址,不要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要慎重填写银行账户和密码,谨防钓鱼网站;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身份证复印件上要写明用途;慎用免费WiFi。(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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