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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时间:2016-08-03 10:49:20  来源:  作者: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高我市各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务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16〕22号)和《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冀财会〔2016〕32号)要求,定州市财政局于2016年8月8日至25日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确定的检查范围和重点,我市确定对10个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被查单位为:定州市民政局、定州市婚姻登记处、定州市环保局、定州市长安路街道办事处、河北德胜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定州市国香养殖有限公司、定州市永发诚信牧业有限公司、定州市荣鼎水环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宝光实业有限公司、定州市宏利洁净型煤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国家、省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计划,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结合当地扶贫资金的重点投向,选择地方农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行业开展检查。二是为防治大气污染,选取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节能环保行业开展检查,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重点检查:1.财政资金投入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政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挤占挪用,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2.《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三、联系方式
定州市财政局监督科电话:2331328
定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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