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6类行为向社会公布。该《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人社部门网站定期曝光违法企业
同时,《办法》明确的公布内容包括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全称、登记注册号码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
人社部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这些违法行为,人社行政部门就当予以公布,而不是选择性公布。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的同时,在当地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据悉,《办法》对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公布重大社保违法行为也作出规定。地市级、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人社部和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记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之后,人社部门对被公布的用人单位还有哪些后续措施?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此类用人单位,会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同时人社部门将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人社部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对社会公布内容有异议的,由负责查处的人社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和处理,并通知用人单位。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行政行为变更或者撤销的,负责查处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内容予以更正。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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