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引发社会关注的青甘交界猎捕猎杀雪豹案作出一审判决,甘国珍等5名被告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被告人甘国珍、祁军等人在青海省祁连县与甘肃省肃南县交界一带参与猎捕雪豹幼崽3只,后通过有关人员(另案处理)从青海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获得救护补偿饲养费用3万元。2014年12月,被告王海龙、王玉龙、祁军、冶成功等人在青海省祁连县与甘肃省肃南县交界一带参与猎杀雪豹1只、雪鸡3只、岩羊2只。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部门司法鉴定,上述被告人参与猎捕猎杀的雪豹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雪鸡及岩羊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据此,祁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甘国珍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海龙、王玉龙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祁军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冶成功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元。非法猎捕猎杀的雪豹、雪鸡、岩羊等死体、猎捕器具以及非法所得救护补偿饲养费用3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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