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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进行时】“绿色”供暖,要温度更要蓝天

时间:2016-11-09 15:45:02  来源:  作者:

 

销往外地的“型煤”准备起运。


□记者王登强李佳阳摄影赵子超
    原煤散烧,是北方城市供暖期间的一大污染源。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按上级部署,自2014年开始在农村深入推广洁净型煤,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我市继续加大推广力度,增加洁净型煤推广面和推广量,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让广大农村居民过上一个“绿色暖冬”。
    洁净型煤,让市民享受“绿色供暖”
    洁净型煤是指根据用户的不同要求,利用一种或多种煤炭经过科学配伍,加入型煤粘结剂、固硫消烟剂、助燃剂等无二次污染的物质材料,加工成节能环保的燃料。使用洁净型煤替代原煤做燃料,一般可以减少烟尘排放80%以上,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0―36%。因此,加快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对于改善空气质量、推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共有2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分别是河北博昶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河北宏利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
    博昶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位于息冢镇东王郝村村南,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80亩,是我市首家环保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2014年11月正式投产,2016年设备改造后,环保洁净型煤年产达50万吨,公司在全市建有50余家销售网点,涉及息冢镇、高蓬镇、邢邑镇、子位镇等12个乡镇(办)。
    走进配送中心,“治理大气污染,重现丽日蓝天”几个红色大字贴在一排排蓝色厂房的正中央,在蓝色背景的映衬下十分醒目。
    “‘型煤’主要是利用优质粉煤加工而成,具有无烟、低硫、低灰、低磷、高发热等特点,能实现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降低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更利于环境保护。”公司总经理陆如恒说。
    在自动化生产车间内,给料、搅拌、成型、装袋形成了一条流水线,全部由机械手完成。一块块“型煤”呈扁圆形,表面光滑,硬度很高,踩在脚下不易碎。“目前,我市对型煤实行政府最高限价、政府补贴等政策,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最高限价为每吨530元,政府补贴企业每吨240元。但是,今年煤炭市场原煤价格持续上涨,每吨原材料到场价格达到800元。再加上加工生产,每吨型煤成本超过950元。后来,经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销售价格及补贴进行适度提高。目前正式文件还没收到,我们只能暂定每吨600元出售。”陆如恒说。
    农村群众对型煤接受程度低是目前型煤推广面临的最大问题。据了解,截至目前,博昶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实际销售“型煤”约3.5万吨,大部分销往北京、山东等地,而销往我市的仅有3000余吨。陆如恒介绍说:“‘型煤’燃烧产生的温度虽比普通烟煤高,但因为上火慢、火头小,所以大部分村民还是用不习惯。再加上采暖炉不匹配等原因,就造成了型煤‘遇冷’的情况。”
    “不过,由于有政府补贴,型煤比普通烟煤价格低一些,市内销量正逐渐上升。”陆如恒说。
    在宏利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刘宏告诉记者,由于今年原煤价格涨幅较大,企业生产成本增加,按政府原来的定价销售企业将处于亏损状态。他说,希望相关部门抓紧时间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实际提高销售价格及补贴。
    政府补贴,让市民“暖心过冬”
    走进息冢镇南庞村村民李小五家,院子东北角堆着一袋袋清洁型煤,李小五正在节能环保炉具旁收拾着。他告诉记者,家里使用洁净型煤已经两年了。“这种煤不仅没烟、没异味,热量还高、耐烧。往年买烟煤要六七吨,去年买了5吨‘型煤’就绰绰有余了。”李小五笑着说,“今年‘型煤’价格比烟煤便宜,我早早地就买下5吨。”
    在推广优质型煤时,我市充分参考了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制定出台配套补贴政策,有效地减轻了广大城乡居民的经济负担。
    “为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购买洁净型煤,今年我市共设立了97个销售网点,辐射25个乡镇(办)。同时,健全配送体系,制定了洁净型煤配送流程图,规范配送行为,防范补贴资金风险。”市商务局负责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杨东告诉记者,2014年取暖期(截止到2015年3月)我市共推广洁净型煤2800吨,2015年取暖期推广了51169.75吨。今年,上级下达给我市的推广任务是17万吨。为确保完成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我市把洁净型煤推广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办),目前推广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强监管,定期对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型煤替代散煤,环保大势所趋
    我市在大力推广洁净型煤使用的同时,今年6月份还下发了《定州市散煤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根据行动方案,我市将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市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同时,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行为。
    针对劣质煤经营与使用,我市要求在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104家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及工商、环保、国土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经营单位,坚决依法取缔,恢复原状;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建立散煤质量报备、报验制度,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责令改正,对劣质煤依法处置。
    在城市区域内,重点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利用,基本实现散煤归零。农村地区重点推进洁净燃料替代,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重点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改造。
    按照上级部署,2016年我市推广农村高效清洁燃烧炉具0.8万台,30%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2017年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0.5万台,60%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2018年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0.5万台,全部完成设施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我市农村基本实现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我市将按照集中联片推进原则,选择城镇周边、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村实现率先突破,2017年完成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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