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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红十字会便民救助实施细则》出台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时间:2016-12-20 09:23:55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王登强)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红十字会募集资金,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精神,我市日前出台了《定州市红十字会便民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细则》),最大限度帮助城乡陷入困境的群众解决生活困难。
    《细则》对符合要求的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
    重大疾病救助。对本市户口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的群众进行救助,一种疾病只进行一次性救助,不重复救助。根据申请救助家庭的困难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病情及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情况,拟定救助标准划分三类:一类救助标准。患规定范围内重大疾病,年度家庭自付医疗费用10万元及以上,生活极度困难,无力维持基本医疗,危及生存底线,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家庭,结合年度救助情况,救助标准8000―10000元。二类救助标准。患规定范围内重大疾病,年度家庭自付医疗费用5万元至10万元,无经济收入来源,无力维持基本医疗、危及生命健康或因病致使生活艰难的家庭,结合年度救助情况,救助标准3000―5000元。三类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患规定范围内重大疾病,年度家庭自付医疗费用3万元及以上,结合年度救助情况,救助标准1000―2000元。
    自然灾害救助。对全市范围内发生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视具体情况予以食品、药品、衣物和资金方面的救助。
    失学学生救助。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在校学生,因家庭特别困难,或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无力交纳学费而无法完成学业。依托“圆梦助学”活动,确定名额和金额,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对申请人予以200―1000元救助。
    贫困孤寡老人救助。对本市贫困孤寡且丧失劳动能力的70岁以上老人、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及孤儿等弱势群体进行救助。依托“博爱送万家”送温暖活动,确定名额和金额,对申请人予以一次性200―500元救助物品,不重复救助。
    捐款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救助。患规定范围内疾病,并符合上述救助标准的,除按标准救助外,本人可一次性追加救助金额3000元,直系家属一次性追加救助1000元;不符合上述救助标准但年度家庭自付3万元及以上的,本人一次性救助金额3000元,其直系家属一次性救助1000元,不重复救助。
    上述救助对象在申报救助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方可申报:
    重大疾病救助需要提供:救助申请信;《定州市红十字会城乡居民特困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并盖章;申请人及直系家属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失学学生救助需要提供:救助申请信;《定州市红十字会圆梦助学救助金救助申请表》;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复印件;本人(或监护人)的低保证或五保证或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须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公章)。
    贫困孤寡弱势群体救助提供:救助申请信;《定州市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救助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或五保证或家庭经济状况证明(须加盖村委会(居委会)、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公章);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捐款本人及家庭成员救助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本人缴纳“博爱一日捐”证明;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住院医疗收据和报销补偿单;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便民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以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募捐为主,还包括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或非定向捐款、上级下拨的专项基金和其他来源。
    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市红十字会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对申请人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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