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文昭)我市2016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开始,凡2016年12月31日(含)前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2016年年度报告。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版2016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当地工商分局报送纸质2016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要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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