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晓红)我市持续开展劣质煤流通集中整治行动,截至6月底,共查处不合格煤炭18批次,结案8起,罚没款6.55万元。
我市抽调工商、公安、商务、国土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运输、销售不合格散煤行为。加强散煤销售市场监管,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一律不批准设立;“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对无照经营煤炭的网点,依法取缔。对连续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的加大抽检频次,依法从重处罚。
建立燃煤企业监管台账,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对内部无管控措施,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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