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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最高可获奖10万元

时间:2017-10-10 15:32:59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牛勇)为进一步巩固“营改增”工作成果,鼓励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有奖发票。
    有奖发票推行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在我市范围内取得的生活服务业、征收品目为商品零售业(不包括中石化、中石油、道达尔成品油零售企业)、文化体育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等行业中,消费金额50元(含)以上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发票日期的30天(含)内都可以参与发票开奖。
    适用的有奖发票范围为2017年10月1日起,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并经增值税查验平台或税控系统验证的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开奖:未通过验证的普通发票、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发票、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有奖发票分两次开奖,第一次为即时开奖,第二次为定期开奖。10月1日,“有奖发票云平台”正式运行时,个人消费者用手机App扫描采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自主摇奖系统,实时开奖。即时开奖奖金分为188元、88元、58元、18元、8元五个档次。定期开奖为每季度一次,定为1月、4月、7月、10月开奖。即时开奖采集的发票,通过校验后进入二次待开奖发票库,实施定期开奖,并定期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大众媒体公布中奖名单。定期开奖分为五个档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五等奖,分别是10万元、5万元、1万元、5000元和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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