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梦怡、通讯员柴硕)近日,我市邢邑镇男子郭某因非法买卖散装汽油被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10月17日,民警在邢邑镇暗访时发现,郭某在其经营的加油站内,违反规定出售散装汽油,经讯问,郭某对其销售散装汽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汽油虽然是许多人日常生活中常接触到的物质,但它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购买和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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