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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梳理问题线索989件纪律处分144人

时间:2017-12-20 10:26:2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马康勤、通讯员鹿瑞超)今年以来,我市扎实推进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共梳理问题线索989件,查结941件,纪律处分144人,组织处理21人,批评教育770人,移交司法机关1件。
    高站位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市、乡领导逐级划片分包乡镇(办)、市直部门和村街(社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政信箱并设立举报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强化工作措施,高效推进自查。对基层“微腐败”4类重点问题准确“画像”,列出43条具体表现,使自查自纠更具针对性。围绕低保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开展为期半个月的“3+N”专项清理活动,梳理问题600余件。多次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深、不细、不实等问题,及时纠偏、把关定向,确保问题查找到位、原因分析到位、责任明确到位。组建督导检查组,按照专一精准的要求,重点督导、入驻督导、频次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措施、限期整改,整体加快工作进度。
    依规依纪查处,形成持续震慑。严格线索管理,对所有问题线索统一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专人负责、定期督办。坚持分类处置,在解决问题上,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区分情况、分类处置。按照“据实核查,处理到位”的原则,坚持集体会诊、较真碰硬、抽查复核,确保审查质量。
    认真总结提炼,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定州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试行)》、《定州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落实“421”工作法,规范工作流程,减少工作失误;进一步完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消除腐败风险点;发挥“村监会”作用,促使“两委”阳光理政、透明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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