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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可先诊疗后付费

时间:2017-12-26 10:52:44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马子涵)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可以先诊疗后付费。记者从市卫计局了解到,为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今年4月30日起,我市已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三类人群中实施该项利好政策。
    据了解,除上述三类人群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我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根据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推进情况,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先诊疗,后付费”。
    在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22所乡镇卫生院及南城、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参照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子信息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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