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自“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局按照上级禁毒的总体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零种植,零产量”的总目标,强力推进禁种铲毒工作。截至目前,发现并处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7起,铲除罂粟265株,行政处罚7人。
相关案例:
4月17日,市公安局民警在调查走访中获得线索,在107国道阳光尚都小区对面的某厂房后院内有一农妇非法种植罂粟。获得线索后,主管禁毒工作的副局长立即带领禁毒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当场查获罂粟苗45株。
零种植、零产量、零容忍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禁种铲毒工作,成立禁种铲毒领导工作小组,组建铲毒小分队,并与村干部一起深入田间地头、村民院落进行踏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一地。
同时,市公安局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禁种铲毒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张贴标语、发放传单、悬挂条幅等形式,大力宣传种植毒品的严重危害及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禁种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禁种铲毒工作的积极性。
罂粟。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以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二、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以上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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